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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尼斯wns.8885556最高法院:在对被执行人的机械设备设定抵押的情况下抵押

作者:小编 点击: 发布时间:2024-09-28 19:38:22

  五金最高法院: 在对被执行人的机械设备设定抵押的情况下, 抵押权人能否申请执行其名下未抵押的财产?

  阅读提示:如果被执行人(即债务人)的部分财产已经设定了抵押权,意味着这些财产在债务未得到清偿前,其处置权受到一定程度的限制,用以优先保障抵押权人的利益。那么,当债权人已经在对被执行人所有的部分财产设定抵押时,债权人(抵押权人)还能否申请执行其名下未抵押的财产?本文通过一则最高法院发布的案例对该问题进行解答。

  一、2010年7月30日,某银行武南支行与赛某公司签订借款合同,约定某银行武南支行向赛某公司借款700万元,同时双方签订抵押合同,赛某公司以其机械设备为该借款提供担保,并办理动产抵押登记。

  二、因塞某公司未按约还款,某银行武南支行诉至武威中院,该院作出(2011)武中民初字第32号民事调解书。

  三、因赛某公司未履行该调解书,某银行武南支行申请武威中院强制执行,武威中院在诉讼中对赛某公司的机械设备、土地、厂房进行了保全查封。在执行中,又对赛某公司的办公楼、地面附着物门房、围墙等进行了查封。武威中院于2012年12月、2013年3月对所查封财产进行了委托评估,评估价为1993.6万元。

  四、武威中院于2013年5至7月对抵押的赛某公司的机械设备委托拍卖公司进行拍卖,两次流拍后,因某银行武南支行拒绝以第二次拍卖底价接受上述设备,武威中院遂于2013年9月4日对赛某公司土地、厂房以评估价委托拍卖。赛某公司对此提出异议,武威中院以(2013)武中执异字第03号执行裁定驳回其异议。

  五、赛某公司不服上述异议裁定,向甘肃高院申请复议,主张借款的抵押物是机械设备,不是土地、厂房,武威中院在拍卖机械设备未果后又对土地、厂房评估拍卖违反法律规定。甘肃高院做出(2014)甘执复字第03号执行裁定未支持赛某公司的主张。

  六、赛某公司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诉,请求将本案的执行限定在时商定的2000万元的生产设备抵押范围内,2000万元设备不足偿还时再执行其他财产。最高法院裁定驳回赛某公司的申诉请求。

  本案的争议焦点:在对被执行人的机械设备设定抵押的情况下,抵押权人能否申请执行其名下未抵押的财产?最高法院的裁判要点如下:

  1.债权人对债务人的财产设定抵押权,是为了在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债权人得以就抵押财产优先受偿,其目的是保障债权的实现。但抵押权的设立并不意味着债务人仅在抵押财产范围内对债权人负清偿义务,债务人的全部财产除依据法律、司法解释的规定应当豁免执行之外,都应当是清偿债务的责任财产。申请执行人既可以申请执行已抵押财产,也有权申请执行被执行人的未抵押财产。

  2.本案中,执行法院对赛某公司名下的其他可供执行的包括土地、厂房在内的财产采取执行措施,不但完全符合法律规定,而且是为保障申请执行人实现其合法权利应尽的职责。因此,赛某公司认为申请执行人在对特定财产设定抵押后即丧失了对被执行人名下其他财产申请执行的权利、执行法院只能在设定抵押的财产范围内进行执行的主张,没有法律依据。

  北京云亭律师事务所李舒律师、唐青林律师的专业律师团队办理和分析过大量本文涉及的法律问题,有丰富的实践经验。大量办案同时还总结办案经验出版了《云亭法律实务书系》,本文摘自该书系。该书系的作者全部是北京云亭律师事务所战斗在第一线的专业律师,具有深厚理底和丰富实践经验。该书系的选题和写作体例,均以实际发生的案例分析为主,力图从实践需要出发,为实践中经常遇到的疑难复杂法律问题,寻求最直接的解决方案。

  1.在债务纠纷的法律执行过程中,即便被执行人的部分财产已经依法设定了抵押权,作为债权人的申请执行人,仍然有权向法院提出申请,要求执行被执行人名下那些尚未设定抵押权的财产。这是因为抵押权的设立仅针对特定财产,其效力并不及于被执行人名下所有财产。因此,只要被执行人名下存在未受抵押权限制的财产,申请执行人便有权通过法律途径请求法院对这些财产进行查封、扣押、拍卖或变卖等执行措施,以满足其债权受偿的需求。

  2.抵押权人选择执行债务人所有的未抵押财产时,不再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而是作为一般债权人与债务人的其他债权人一同按照法律规定获得清偿财产。

  (我国并不是判例法国家,本文所引述分析的判例也不是指导性案例,对同类案件的审理和裁判中并无约束力威尼斯wns.8885556。同时,尤其需要注意的是,司法实践中,每个案例的细节千差万别,切不可将本文裁判观点直接援引。北京云亭律师事务所执行业务部对不同案件裁判文书的梳理和研究,旨在为更多读者提供不同的研究角度和观察的视角,并不意味着北京云亭律师事务所执行业务部对本文案例裁判观点的认同和支持,也不意味着法院在处理类似案件时,对该等裁判规则必然应当援引或参照。)

  第四百一十三条 抵押财产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后,其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第三条 人民法院对被执行人的下列财产不得查封、扣押、冻结: (一)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衣服、家具、炊具、餐具及其他家庭生活必需的物品; (二)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所必需的生活费用。当地有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必需的生活费用依照该标准确定; (三)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完成义务教育所必需的物品; (四)未公开的发明或者未发表的著作;(五)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用于身体缺陷所必需的辅助工具、医疗物品; (六)被执行人所得的勋章及其他荣誉表彰的物品; (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条约程序法》,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部门名义同外国、国际组织缔结的条约、协定和其他具有条约、协定性质的文件中规定免于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 (八)法律或者司法解释规定的其他不得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

  本院认为,根据申诉人申诉及被申诉人答辩,本案的争议焦点是,在对被执行人部分财产设定抵押的情况下,执行其所有的未抵押财产是否合法。

  债权人对债务人的财产设定抵押权,是为了在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债权人得以就抵押财产优先受偿,其目的是保障债权的实现。但抵押权的设立并不意味着债务人仅在抵押财产范围内对债权人负清偿义务,债务人的全部财产除依据法律、司法解释的规定应当豁免执行之外,都应当是清偿债务的责任财产。申请执行人既可以申请执行已抵押财产,也有权申请执行被执行人的未抵押财产。本案中,执行法院对赛某公司名下的其他可供执行的包括土地、厂房在内的财产采取执行措施,不但完全符合法律规定,而且是为保障申请执行人实现其合法权利应尽的职责。因此,赛某公司认为申请执行人在对特定财产设定抵押后即丧失了对被执行人名下其他财产申请执行的权利、执行法院只能在设定抵押的财产范围内进行执行的主张,没有法律依据。据此,最高法院裁定:驳回武威市赛某农业有限公司的申诉请求。

  武威市赛某农业有限公司、某银行武威武南支行与武威市赛某农业有限公司、韩某申请承认与执行法院判决、仲裁裁决案件执行裁定书【最高人民法院(2015)执申字第87号】

  案例1: 李某、李某2、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都江堰支行等其他案由执行审查类执行裁定书【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2019)川执监9号】

  四川高院认为: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执行法院的网络司法拍卖行为是否违法,以及应否撤销,对此应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十一条第(六)项的规定进行审查。李某、李某2认为评估机构未实地勘察,评估价格过低,不属于法律规定的应当重新评估的情形。设立抵押权目的在于保障债权人对抵押物价值的优先受偿顺位,并非债权人应当优先选择执行抵押物受偿威尼斯wns.8885556,李某、李某2认为执行法院应优先执行抵押物,不足清偿时才执行其他财产没有法律依据。“唯一住房”不是排除执行案涉房屋的理由,不属于撤销网络司法拍卖的法定理由。另外,执行法院未及时向李某、李某2送达评估报告,确有不当,但不构成严重程序违法,李某、李某2亦未提供充分证据证明本次网络司法拍卖行为存在严重程序违法且损害当事人或者竞买人利益的情形,执行法院的网络司法拍卖行为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十一条第(六)项规定的“其他严重违反网络司法拍卖程序且损害当事人或者竞买人利益的情形”。综上,李某、李某2的申诉理由不能成立,本院不予支持。

  案例2: 向某霞与湖南省某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审查类执行裁定书【湖南省张家界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9)湘08执复20号】

  张家界中院认为:债权人对债务人的财产设定抵押权,是为了在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债权人得以就抵押财产优先受偿,其目的是保障债权的实现。但抵押权的设立并不意味着债务人仅在抵押财产范围内对债权人负清偿义务,债务人的全部财产除依据法律、司法解释的规定应当豁免执行之外威尼斯wns.8885556,都应当是清偿债务的责任财产。人民法院既可以执行已抵押财产,也有权执行被执行人的未抵押财产。本案中,执行法院对复议申请人(被执行人)向某霞名下的其他可供执行的包括银行存款在内的财产采取执行措施,不但完全符合法律规定,而且是为保障申请执行人某县农商行实现其合法权利应尽的职责。此外,复议申请人(被执行人)向某霞认为执行法院冻结其账户上360754.02元的存款,不是本人的,系其一起做生意同伴的钱,但并未向本院提交任何证据证明。因此,复议申请人(被执行人)向某霞认为在为申请执行人某县农商行设定了抵押权并以其抵押的财产可完全履行其法律义务的前提下,执行法院不应冻结其银行存款,即认为执行法院只能在设定抵押的财产范围内进行执行的主张,没有法律依据,本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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